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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了!呼和浩特符合条件的统建楼和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自建小区等...

  六月份,呼和浩特市政府对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对统建楼、房产管理的公房开发后的土地确权问题的请示》(呼不动产发〔2017〕15号)作出批复,同意对政府组织实施的统建楼、原房产局管理的公产房用地已开发建成的住宅小区,以及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多年形成的自建住宅小区,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的,视为业主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现状组织进行测绘后,不再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照程序直接为业主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据了解,此项举措将有效地解决在长期的分散登记工作中,政府组织实施的统建房和原由房产部门管理的公有住房统一改造后的土地权属纠纷,有效地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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